為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推動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修訂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向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和建議,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條例》,現正式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由7章85條組成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增加公司治理專章結合最近幾年來的監管實踐,從總體要求,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監事會運作,專業委員會設立,獨立董事制度,首席風險管理官和高管人員兼職等方面明確要求,從而增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性,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二是將風險管理作為專章,從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員工管理,風險準備金,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補充,以加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切實維護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安全三是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落實國務院金融委員會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內外資保險公司股東一視同仁,取消外資股比上限此外,對各類股東進行界定并設定統一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非金融企業股東管理第四是優化商業原則和相關要求細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增加各類資金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托管機制,提高資產的獨立性,禁止債權抵銷的表示,禁止通道業務,規定銷售管理和審慎管理五是補充監管措施和違法約束分級監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項報告等內容進行了補充,豐富了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監督措施,增加了違法記錄,專業機構違法責任,財務狀況監控,自律管理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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