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民辦學校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廣州出臺意見——
民辦學校購買學位服務是有標準的。
日前,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為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意見》規范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和方式
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府一方面通過新建,擴建公辦學校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另一方面通過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
《意見》明確,新建和擴建公辦學校是增加廣州市公辦學校學位供給的主要途徑和手段《意見》要求,自2024年起,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隨遷子女總數的50%購買學位服務的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就讀學校與就讀學校一致
《意見》提出了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明確各區原則上按照小學生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購買學位服務購買學位服務資金納入財政補貼范圍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按照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支付
此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學生待遇安排學生就讀民辦學校時,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意見》還鼓勵各區根據財力提高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各區提高購買學位服務標準的部分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在購買學位服務資金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我們做什么呢《意見》指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當在學位服務費用撥付后,按照當地時限將學位服務費用返還給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繳納學位服務經費后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服務經費用于直接沖抵學生應繳納的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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