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和托運物品目錄》將于7月1日起生效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應主動遵守相關規定,根據目錄確定隨身物品,避免攜帶違禁品對出行造成影響
本站了解到,以前充電寶不屬于鐵路部門規定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沒有攜帶數量和容量的限制但自7月1日起,火車攜帶的單個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以一般充電寶的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27000mAh的容量,所以20000mAh的一般充電寶還是可以攜帶的
《鐵路旅客禁止,限制和托運物品目錄》規定,這些物品禁止攜帶:
1.利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切肉刀,裁紙刀等日常刀具,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工具,刀,矛,戟等器械,
2.鈍器:棍棒,球棒,乒乓球棍,曲棍球棍等。,
3.工具和農具:鉆頭,鑿子,圓錐體,鋸子,斧子,焊槍,釘槍,錘子,冰鎬,耙子,鏟子,鋤頭,農用叉子,鐮刀,鍘草機等。,
4.其他: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器材,消防炮,飛鏢,彈弓,不超過50ml的防身噴霧等。
此外,對于有檢疫證明,用專用集裝箱包裝的小型活動物,鐵路運輸企業要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的通風和溫度條件。
但有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物包裝在封閉盒子里的魚,蝦,蟹,貝類,軟體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這些物品被限制攜帶:
1.包裝和密封完好,標識清晰,酒精體積百分比大于等于24%且小于等于70%的酒精飲料總量不得超過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有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每種限1件,
3.指甲油和消光劑總量不超過50毫升,
4.冷燙,染發,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50ml,每類限帶1件,合計不超過600ml
5.不超過2小盒安全火柴,不超過2個普通打火機,
6.有明確標志的充電寶和鋰電池,單次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限制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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