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為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銀行業市場準入工作程序,構建內外一致的市場準入規則體系,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決定》對《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項包括:縮減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批范圍,優化相關任職資格條件,優化銀行發行債券審批的范圍和機制,以及依據中外一致原則修改部分條款等。第十四條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全面梳理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領域和薄弱環節,建立覆蓋所有實質性風險領域的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體系。風險數據加總應確保風險數據的定義,收集和處理能夠真實反映銀行的風險容忍度和風險偏好,客觀衡量風險調整后的經營表現,滿足風險報告的需要。系統重要性銀行基于規范的匯報路徑和程序,按要求將風險信息及時,準確,清晰,完整地報告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體系包括但不限于:。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決定》并適時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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