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權利保障制度,維護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合法權益最近幾天,全國政協委員,廣西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提交提案受到廣泛關注
她建議,因特殊事由,特殊時期辭職回歸家庭承擔家庭全職服務的成員,可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
最近幾年來,關于保障全職太太或全職先生權益的呼聲越來越高,很多人都開始關注這部分群體在家庭中作出的貢獻,他們在家庭中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勞動,但實際生活中并沒有相應的勞動報酬,經濟價值也往往被忽視。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確立了離婚家務補償制度,這也是對家務勞動無形價值的一種肯定從提案引發的討論看,恰恰說明這部分群體的貢獻正在被社會公眾認可
至于提案中所說的職業權利涉及到的問題更為復雜在現實生活中,全職太太或全職先生在家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勞動,并且為了子女和老人放棄了自己的職業發展機會,即便后期重返職場,也會因和脫離工作崗位太久而變得困難重重
但將全職太太,全職先生作為一種職業合法化,其可行性有幾分也值得考量首先,作為一種職業,應該由誰開工資,薪酬開多少,是否需要設置KPI考核等等,職場上的要求能否帶入到家庭生活中
再者,夫妻雙方的關系并非簡單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將全職太太,全職先生作為一種職業,在親情倫理上也很難站得住腳。
回到這份提案的初心,根本還是要保障全職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既需要我們每個人,尤其是家庭成員對全職一方的付出給予肯定和理解,承認他們勞動付出的經濟價值,有關部門也要為這部分人群提供更多重返職場的機會和必要的技能培訓,同時也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在一方訴諸于法律時,能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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