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公布了由上海市醫保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號公告通知指出,優先購買和使用中選藥品,鼓勵非中選藥品積極降價
根據通知,如果與入選藥品通用名相同的原中標藥品不具備入選資格,但質量,療效有保障,價格適宜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的前提下繼續采購入選藥品原則上,數量不應超過所選藥物如果所選產品供應和分銷不及時,應酌情分階段放開未選藥物的采購數量限制若未入選的原研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企業在本市主動降價至入選價格以下,則在約定的采購金額完成后,入選藥品不受優先采購限制和相關評估的影響醫療機構采購符合上述條件的未選藥品,視為符合一品兩規要求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和點評,進一步加強合理用藥考核嚴格執行按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藥品,與活性成分相同或相當,治療效果相同,臨床可替代性相同的同類藥物相比,應在合理用藥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醫療機構應加強臨床風險評估,方案制定和材料準備,注意加強醫生Yamatonokusushi的宣傳和培訓,為患者做好解釋
要兼顧穩定的藥品供應和穩定的臨床使用,不要集中購買中選藥品,不要對未中選藥品采取一刀切的斷藥停藥方式普通名稱的藥物未被選用的比例原則上應保持在20%左右
此外,通知還提出,堅持醫保支付與采購相協調,引導形成相應的用藥習慣。
根據通知,對通用名納入本市醫保藥品支付范圍但價格高于選定價格的藥品不予選擇,將按照適當降價原則進行梯度降價或限價后,通過網上公開議價方式采購在此基礎上,為引導患者形成相應的用藥習慣,對高價藥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高價藥品的,自費藥品比例增加10%或20%個人配額自給的抗癌藥參照上述藥品適當提高參加城市社區醫療救助計劃的人員參照執行住院使用高價藥的患者,按出院時新的自給比例結算
上述高價藥品涉及的醫保目錄藥品通用名及個人需要提高的具體自給率見本通知附件參保人使用高價藥的,醫療機構應當在醫療費用收據的項目明細中標注,以便識別
以下是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通用名以及使用同品種高價藥增加:個熱點自給率的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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