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央企變更公告稱,經報國務院批準,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核”)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核建”)實施重組,中核建整體無償劃轉進入中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近日在中核召開的記者見面會上,中核董事會秘書、新聞發言人潘建明就兩大集團的重組做出回應。他表示,中核與中核建重組,并不會對其他業主的核電站建設產生影響。可以實現優勢互補,打造具有完整產業鏈的綜合性核工業集團,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快核電“走出去”。目前重組方案正在按照國資委要求進行研究制定中,將適時通報重組情況和發展思路。 作為央企名錄中排名前兩位的企業,中核與中核建的重組是能源行業中繼中電投與國家核電、國電與神華合并后,第三例落地的重組,也是2018年央企重組第一單,央企數量由此縮減至97家。 據了解,在中國核電行業,具有核電運營資質的企業只有三家——中核、中國廣核集團(下稱“中廣核”)以及國家電力投資集團(下稱“國家電投”)。與后兩者相比,中核的業務范圍更為廣泛,涉及到軍工、核電、核燃料循環、核技術應用、核環保工程等全產業鏈的科研開發、建設和生產經營。 業內人士擔心,中核建并入中核后,是否會對同為核電業主的中廣核和國家電投的核電工程建設產生影響,造成不公平競爭。對此,潘建明回應稱,“中核建具備同時承擔40臺核電機組的建造資源和能力,歷史高峰時,曾同時在建30多臺機組。目前,中核建在建的機組約為20臺。”“兩大集團重組后,仍然將繼續服務中國所有的核電項目建設。” 據了解,中廣核本身也參股了中核建旗下的中核華興、中核二三兩家公司,中廣核旗下中廣核工程公司占華興公司13.7%的股份,占二三公司20%的股份。 潘建明還表示,中核建的建筑施工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公司經營要對所有股東負責,其業務也是市場化運作,所有核電項目都是公開招投標進行,不會對其他行業業主產生歧視,這是完全不必要的擔心。 在他看來,兩家集團重組將有利于加大我國核工業資源力量整合力度,實現業務互補、優勢互補,優化核工業結構布局,促進核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有利于集成兩家集團優勢資源,打造具有完整產業鏈的綜合性核工業集團,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快核電“走出去”。(記者 王璐)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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