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天津港發展發布公告,于2023年8月29日,公司與合約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集團成員公司向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及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向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訂立框架協議,涵蓋由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的該等交易。
集團成員公司可不時向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就其日常營運需要提供服務,當中包括:港口服務、勞務服務、堆存或租賃服務、拖輪服務、銷售商品以及與上述有關的配套或其他服務。
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可不時向集團成員公司就其日常營運需要提供服務,當中包括:勞務服務、運輸服務、提箱服務、租賃服務以及與上述有關的配套或其他服務。
據悉,集團成員公司向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3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1.842億元、1.897億元、1.954億元。
合約方集團成員公司向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服務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3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700萬元、721萬元、743萬元。
公告稱,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透過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在中國天津港提供集裝箱及散雜貨裝卸服務、銷售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務,而合約方主要從事集裝箱物流服務,雙方于各自的服務領域具備豐富經驗,并過往一直按其主營日常業務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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