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新收入準則實施問答和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2號》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計監管動態2022年第1期的相關規定,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不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日前,財政部會計司發布了關于新收入準則實施問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運輸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采用與商品或服務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合同履約成本應當在確認商品或服務收入時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并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日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2號》也再次強調了運輸費用的會計處理
公司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將相關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當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的主要內容:
1,變更前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將運輸成本在銷售費用項目中列示。
2,變更后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按照財政部實施問答和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2號》的規定,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和證監會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會計政策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做出的相應變更,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決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綜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特此公告。
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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