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天健審〔2022〕2—31號
湖南華聯瓷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審計了湖南華聯瓷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以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并評價其有效性是華聯瓷業公司董事會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
三,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華聯瓷業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
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杭州 中國注冊會計師: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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