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9月3日下午發布的消息,為加強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003010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轉移或監管套利,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保險機構應保持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數量和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重點防范利益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轉移的風險
003010明確,銀行保險機構關聯方是指與銀行保險機構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且與銀行保險機構存在一方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相關自然人,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03010共10章93條,包括總則,設立與許可,業務規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等。
具體來說,《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公司治理的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擁有簡潔,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的股權控制水平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保險集團風險管理,新增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墻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壓力測試系統等具體監管要求。
三是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加非保險子公司管理一章,明確保險集團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范圍及相關條件,完善內控機制,行為禁止,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
四是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并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并表監管范圍,提高保險集團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的要求,明確《辦法》適用于外資保險集團監管。
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根據社會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辦法》,適時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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