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銀妍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費收繳辦法》。
《會員管理辦法》和《會費收繳辦法》于2012年6月由中基協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此后經歷兩次修訂,自2017年實施以來,對規范協會會員管理,促進行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考慮到行業發展形勢,制度環境和現實需求等發生較大變化,中基協再次對上述兩個辦法進行修訂依據中基協《章程》和相關規定,上述兩個辦法已于8月30日經中基協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證監會備案,現正式發布
修訂后的《會員管理辦法》共33條,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完善會員分類和入會標準,穩定市場預期建立公開透明,連續穩定的會員管理制度體系,明確各類會員的入會,變更會員類型及終止會員等會籍管理標準,刪除與當前實際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和條款
二是實施差異化和動態化管理,優化會籍管理機制將會員資格終止的決策權由理事會調整為會長辦公會,統一入會,變更類型與會員資格終止決策機構對會員實施動態管理,觀察會員滿足條件可以申請變更為普通會員,普通會員持續兩年以上不能滿足相應條件應當變更為觀察會員,對因從事的基金業務變更導致會員類型不符合規定而變更會員類型的程序進行規范
三是完善會員獎懲機制,促進扶優限劣明確會員獎勵程序,同時增加對會員的自律懲戒層次,對于未達到紀律處分程度的情形給予自律管理措施
修訂后的《會費收繳辦法》由20條精簡為11條中基協按照合法合理,彌補成本,持續經營的思路,本著收支基本平衡,降低行業負擔,確保協會正常履責,保障財務安全邊界的原則,簡化會費標準,明確每一檔會費金額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會員負擔取消入會費,新入會機構不再交納入會費,同時取消特別會費,取消會費提高等條款特別會員會費標準由2萬元調整為自愿交納
二是統一會費標準,明確收費金額進一步將會費明確為2萬元,10萬元,20萬元,60萬元四檔,并按照統一標準收取,普通會員,聯席會員統一按照基金相關業務收入的計算標準基金相關業務收入的內涵和外延將在會員管理系統中進行明確說明和界定
三是優化簡化相關內容取消不符合實際操作的部分,精簡條款調整部分條款文字,優化完善內容,例如,將繳納修改為交納,更多體現會員意思自治
中基協表示,在證監會堅強領導和民政部正確指導下,中基協始終堅持服務宗旨,堅持初心本源,不斷推動完善基礎制度,優化發展環境兩個辦法的修訂,夯實了行業自律和服務工作基礎,優化了管理服務機制,為協會依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規和中基協《章程》賦予的各項職責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中基協將繼續按照證監會黨委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與行業共同努力,開創我國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新版私募備案須知于去年4月1日實施,由于私募業態相對靈活,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更好引導行業合規運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擬逐步建立案例公示機制,梳理出現的共性問題,脫敏后對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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