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個人養老金制度將從36個試點城市推向全國。該制度為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并提供國家政策支持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賬戶每年存款不超過1.2萬元,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并享受繳費延期征稅優惠。通知還要求優化產品供給,將特定養老儲蓄和指數基金等納入產品目錄,并增加了重大疾病等情況下的提前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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