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2日發布消息,即日起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15%。
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此舉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作用,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同時解讀該政策:《通知》所稱“保障性住房”,指納入海南省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首付款比例執行標準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貸款,符合該省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與舊有政策相對比,新政放寬了適用對象范圍。《通知》執行后,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標準,不再限定于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樣適用。
此外,新政還下調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執行后,首套及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15%;首套商品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為20%,維持不變。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