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在套數認定方面,通知顯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繳存職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一是在全國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二是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同時,停止向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的政策維持不變。
該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口徑執行,2023年10月30日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此前,上海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的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者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認定條件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在公積金政策調整之前,商業銀行已對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作出調整。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于9月1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執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上海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該規定自通知9月2日起執行。
鏡鑒咨詢創始人張宏偉認為,上海公積金首套認定標準的調整,是同步“認房不認貸”購房政策的配套措施,在執行環節上讓符合首套房的購房群體享受更多的公積金貸款優惠,也為首套購房群體節約購房成本。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3〕12號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套數認定
1、首套住房的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關于不予貸款的情形
繳存職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在全國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同時,停止向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的政策維持不變。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口徑執行,2023年10月30日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