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三季度宏觀經濟數據中關于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情況備受關注。數據顯示,從供給端來看,1-9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87269億元,同比下降9.1%,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已連續17個月呈現負增長,房企新開工意愿仍然較低。從銷售端來看,商品房累計銷售指標依然下行,1-9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84806萬平方米,同比下降7.5%,商品房銷售額89070億元,下降4.6%。 從去年到今年,各地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相關舉措不斷出臺,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能否找到一劑真正解決市場信心下滑的靈藥成為業內人士關心的話題。 在各界的獻言獻策當中,記者發現,市場上呼吁房企應承諾“無理由退房”的聲音再次出現,并引發了廣泛關注。“無理由退房”這個概念并非首次出現,1995年“無理由退房”設想就被提出,至今已經28年,但在這28年中,雖然有企業承諾過“無理由退房”,但在執行其間總是波折不斷,大多到最后都不了了之,如今再提“無理由退房”,對于房地產市場的提振作用能有多大?需要做到哪些規范?做到真正的“無理由退房”需要哪些“明規則”? 無理由退房如果是開發商的一個營銷口號,那就輕飄飄的,毫無說道;但如果是倒過來——造一個任你無理由退房的房子,就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了。無理由退房表面看到的,是營銷模式上的不同,其實反映的是開發商和業主之間關系的改變,滿足這個利益關系的改變,就是一個重新組織生產各要素、重新面對市場、重新認定客戶,重新確認核心競爭力,甚至還要摻進去理想信念的事兒。企業要想到客戶之前,創造可以沒有想到的隱性需求。面對市場,企業也必須要和客戶利益站在一起才能過關,一起面對市場,承擔風險,計提降價空間,一起護盤。所以,它不是一句口號,必須是一個從理念初心到打磨產品的節奏,從定價模式到拿地標準都要跟著變的一種開發模式。 同時,地產專家提出,地產企業應該主動推出“無理由退房”的行業明規則:一要對“無理由退房”有清晰的定義,所謂“無理由退房”,是指購房者在簽訂購買期房合同后,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可以在一定時間內申請解除合同并退還已支付的房款。二是 “無理由退房”必須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退房時間、明確退房流程、明確退房費用、明確退房職責。 但在現在的市場條件下,能夠做到真正“無理由退房”,難度極大,一旦房價進入下行通道,必然會有部分購房者選擇退房,房企能否承受住退房的壓力,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即使“無理由退房”難度巨大,但依然有部分開發商在長期堅持履行“無理由退房”承諾。例如,天津泰達建設旗下的住宅品牌“格調”,堅持“無理由退房”目前已經整整20年。在2003年4月19日,其旗下第一個項目開盤時,泰達格調就做出了“無理由退房”的承諾。在之后的20年,泰達格調一直堅持在其旗下所有開發項目中承諾“無理由退房”。 天津泰達建設董事長、格調品牌創始人華志忠認為:對企業來講,承諾并兌現“無理由退房”的最終目的是要做到“無退房理由”。將“無理由退房”提升為企業理念,用制度倒逼企業,把不讓買房人退房當做奮斗目標,倒逼“品質至上”的產品主義。 記者也同時拿到泰達格調的一份購房合同,合同里確實包含了華志忠說的“明規則”,有八條約定,明確了退房時間、退房手續如何辦理、甲方如何配合以及產生的各種退房費用由誰出等。具體來看,目前格調“無理由退房”規則是:購房者在《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180日內或房屋交付前60日內提出申請,并辦理相應手續。無理由退房的周期在2-6個月,購房者有足夠的時間來考慮是否保留這套房子。 從泰達格調長達20年的實踐效果上看,如果措施得力、執行到位,房地產企業實施“無理由退房”即保障了購房者權益,同時也成為企業發展和自我規范的推動力。 中國房地產市場野蠻發展的時代已經結束,房地產行業未來必須回歸理性和產品本位。“無理由退房”是一種倒逼機制,逼迫房地產企業改變過去靠資本無序擴張,靠快速滾動開發的模式,逼迫企業回到產品,回到滿足買房人實際需求的這條正路上來。相信隨著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加入到承諾“無理由退房”的行列,中國房地產市場必將朝著更理性、更先進、更健康的趨勢不斷發展和完善。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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