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將于今年2月1日起實施最新細則中,貸款業務等政策有所調整,貸款條件取消了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提高條件,申請時間應在前次貸款結清時間前12個月以上的政策要求,即首筆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申請第二筆公積金貸款沒有時間間隔要求
此外,在提取方面,為方便職工使用公積金,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提取時間將為: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應在貸款發放一年后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再次,退出間隔應為12個月之后,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修改為: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應在第一筆貸款償還后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再次提款金額不得超過自上次提款之日至申請提款之日已支付的貸款本息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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