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不能自由支取,以便有針對性地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
在北京市定點藥店購藥,定點醫院看病如何使用醫保個人賬戶北京市醫療保障局最近幾天對此進行了解讀
處方藥房購買物品
使用處方購藥的,參保人持社保卡和定點醫院開具的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相關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定點藥店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其中醫保范圍內的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個人自付或自費部分通過本人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現金補足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比如投保人買了一個藥品,原價是840.77元醫保分解后,醫保支付588.54元,個人需支付252.23元需要個人支付的,優先通過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用現金補足
自主購藥的,參保人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但我可以用個人賬戶,用社保卡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現金補足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此前有報道顯示,家庭成員中的北京醫保參保人可以互相幫助使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
北京市醫保局已明確,互助賬戶功能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定點醫院就診
參保人在門診掛號時,可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無需輸入密碼比如掛號費在50元,醫保報銷在40元,剩下的10元可以用個人賬戶支付
關于門診醫療費用的結算,如果參保人門診支付已經過了起付線,比如門診支付1260.92元,其中醫保支付882.64元,個人支付378.28元,個人支付378.28元,先由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用現金補足繳納醫保電子憑證,使用個人賬戶繳納個人負擔,無需輸入密碼,用社保卡支付,用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負擔需要輸入密碼,但是可以設置預設的支付限額,不需要保密
在住院登記過程中,參保人需要持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進行住院登記。
出院時,如果被保險人住院繳費未過起付線,比如住院繳費3026.14元,其中醫保繳費1308.54元,個人繳費1717.6元,個人繳費1717.6元先通過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用現金補足無論使用社保卡還是醫保電子憑證就醫,都需要輸入密碼,但可以設置預設的免密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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