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息顯示,8月12日,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自律機制秘書處發布了《關于調整南京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決議》。
8月12日下午從工行,中行南京分行了解到,此政策屬實,下周一開始執行。
根據文件,8月12日起,調整新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于南京市區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無房的居民家庭,對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南京市區范圍內,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根據消息顯示,目前在南京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已結清的購房者,再次購房時,最低首付比例為50%,擁有一套房且未結清的,重新申請貸款的首付比例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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