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社會面管控,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動和活動,決定對確需外出的車輛和人員,在出具車輛通行證后予以放行。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通行證發放范圍: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車輛,公務類:市,區機關事業單位指揮調度車輛,行政執法車輛,督查檢查車輛,新聞采訪車輛等,物資類:運輸居民生活必需品,禽肉蛋奶菜等生鮮農產品車輛,成品油市區配送車輛,需連續生產或停產有安全風險的企業車輛,運輸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和救護器材設備車輛,運輸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原輔料車輛,應急處置類:應急指揮車輛,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程搶險,通訊搶修,水電氣搶修等特種車輛,其他用于運輸應急物資和人員的車輛。
二,車輛通行證發放主體: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審核并統一發放車輛通行證。
三,發放程序: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車輛通行證專門印制,公務類,應急處置類通行證,由各單位派專人持外出辦證證明到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辦理,物資類通行證,由申請辦證企業或個人向社區提出辦證申請,社區主要負責人在申請上簽署同意外出意見辦證企業或個人持該意見到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辦理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收到書面申請后,及時組織審核,按照一車一證的原則發放通行證,并做好登記工作
五,通行證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證要求,通行證上注明駕駛員姓名和車牌號,各地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門見證放行,除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外,其它各類通行證以徐州市交通局蓋章有效,嚴禁無正當理由申辦通行證,嚴禁多發,亂發通行證,引發問題將追究申辦單位或發放單位的責任,自4月2日8時啟用新的通行證,原有所有通行證即時作廢。
六,對于運送待產孕婦,透析病人,放化療病人,急診病人等車輛,殯葬,社會救助等其他緊急特殊需求人員車輛,由社區或醫院出具證明,現場指揮管理人員甄別放行。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