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正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責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利,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
最近幾年來,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企業組織形式和勞動者就業方式發生著深刻變化草案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增加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等方面的發展變化,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草案體現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規定: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
此外,草案完善工會法和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完善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擴大基層工會組織覆蓋面,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等。會議要求,頭部平臺企業要“走前頭做示范”,積極履行用工責任。要全面摸底依托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用工合作企業基本情況,抓緊梳理排查平臺用工問題,對照《意見》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壓實工作責任。要及時整改,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要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要訂立書面協議,按照《意見》要求保障其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等權益。要修改完善與用工合作企業的合作協議,督促用工合作企業依法合規用工。要健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制度機制,充分聽取勞動者意見建議,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優化平臺算法規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休息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
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現行工會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全國總工會于2019年初啟動此次工會法修改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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