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和污染防治
《地下水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哪些問題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國新辦11月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與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予以解答
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介紹: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是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于保障我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魏山忠表示,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存在兩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局部超采嚴重,二是污染問題突出為確保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遏制全國地下水污染加劇狀況,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采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采,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采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據介紹,《條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等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和污染防治,主要從6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規定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3項基礎性制度,二是規定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征收等制度,明確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設不利影響,禁止開采難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三是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編制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六是對超采,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人杜丙照介紹:‘雙控’制度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2017年,水利部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明確了各省級行政區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部分省區按照規劃確定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在地下超采區探索開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確定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預計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蓋全國平原區和重點山丘區的地下水雙控指標體系
杜丙照表示,為抓好雙控制度的貫徹落實,重點做好嚴格取水監管,強化取水計量,提升監測水平,加強監督執法等方面的工作。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監督處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該市以往對污染攻堅不力的懲戒方式主要以通報,約談,扣分為主,從方式上看較為單一,不能更有效形成壓力;從效果上看較為普通,不能有效戳中“痛點”;從對象上看,層次不高,不能有效壓實責任。。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說:與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后短時期內難以恢復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了嚴格的制度措施為確保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要求,《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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