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大力提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效能,加快探索環評審批制度一體化改革經驗,21日,江蘇、浙江、上海兩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大方面14條具體措施。一是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提出了對具備改革條件的縣級以上產業園區可實施降低環評文件等級、簡化環評編制工作、優化排放總量管理等3條具體措施。二是實施項目環評管理“正面清單”制度。提出了豁免環評管理手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列出了16個行業36個項目類別清單,除畜禽養殖外,其余均為環評報告表類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強化環評審批服務等4項工作舉措。三是做好環評制度與相關生態環境制度的統籌銜接。提出了探索“兩證聯辦”模式、協同落實降碳目標、強化“三線一單”應用等3項措施。“作為跨省規劃建設的指南,這份指南聚焦‘一套標準管質量’,這是示范區又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成果。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提出了探索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閉環體系、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強化改革項目環境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等4條舉措。”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張忠偉表示,由于涉及領域廣泛,為體現“一體化”和“高質量”的要求,指導意見聚焦生態環境,城市設計,綜合交通三大重點領域。
《指導意見》為示范區的環評制度一體化改革試行政策,自今年11月15日實施,實施有效期設定為2年,適用范圍為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即示范區兩區一縣共2413平方公里范圍。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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