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通知,明確表示從今年起,山東將實施獎勵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新計劃的指標政策。基于上一年度各縣市區低效用地存量的盤活規模,新增指標獎勵總量將按照存量與新增233.36萬1的比例確定。
城市低效用地是指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破舊、權屬清晰、無爭議的現有建設用地。去年3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號文,重點是盤活現有土地。本次發布的公告是為了充分發揮政策激勵的導向作用,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根據山東省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已納入系統管理并通過省級審核的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可納入獎勵范圍。
從獎勵標準來看,對已由政府收儲改造或涉及集體管理建設用地入市的再開發項目,以按規定實施土地供應并完成土地供應手續為準。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再開發項目,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轉讓登記、規劃許可等手續。對于原土地所有者自行開發的,其他不涉及再供地的再開發項目,應當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
每年7月底前,山東省自然資源廳根據上一年度低效城市用地再開發規模擬定獎勵額度,經審議通過后下達。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還將不定期組織對低效城市用地再開發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和抽查。在獎勵指標通過錯報、虛假報告等方式以欺詐方式獲得的領域。相應項目享受的獎勵指標額度將從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加倍扣除,取消當年各類預評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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