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9日公布《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103010》共八章五十九條
中央財政支持包括補貼前和補貼后103010主要根據(jù)中央科技計劃后補助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中央財政安排的前期補助支持的R&D重點項目資金和后期補助支持的資金進行規(guī)范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其他渠道取得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guān)資金提供者的具體使用管理要求統(tǒng)籌安排使用
103010介紹,在預補貼支持的R&D重點項目中,具有領(lǐng)跑榜單,賽馬等新組織機制的項目,可根據(jù)項目特點,采用合同制等資金管理方式003010指出,重點R&D計劃資金重點用于R&D重點專項任務,并重點支持市場機制無法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而委托專業(yè)項目管理機構(gòu)開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充分賦予項目牽頭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管理和使用科研項目經(jīng)費的自主權(quán),承擔單位要落實法人責任,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根據(jù)《辦法》,重點專項資金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gòu)成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用外,其他費用僅提供基本計算說明,未提供明細間接費用按總額控制,扣除設備購置費后按不超過項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比例為:5萬元,以下部分為30%,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20%間接費用由承擔單位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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