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起草《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提出進一步擴大境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
根據消息顯示,《規定》旨在建立統一的本外幣境外貸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規范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業務,更好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同時,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跨境資本流動進行宏觀審慎管理,有效防范風險
003010提到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目前,針對境內外貨幣境外貸款政策差異較大,跨境人民幣貸款政策分散,限制性強的情況,《規定》將境外人民幣,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政策框架,鼓勵境內銀行以本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明確境內銀行基于真實跨境貿易辦理的貿易融資不納入本規定管理范圍,以體現對跨境貿易結算的支持
同時,進一步擴大境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目前,與境外外匯貸款相比,境內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范圍較窄,貸款對象僅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承包工程和出口買方信貸相關企業003010放寬了這一限制,允許境內銀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直接向境外企業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境外貸款主體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項目在貸款提供方式上,結合業務實際,允許境內銀行根據辦理境外貸款的需要,向境外銀行融資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便于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在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等方面開展合作
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跨境資本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在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方面,《規定》根據各行一級資本凈額和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設定境外貸款余額上限,通過調整境外貸款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實現跨境資本流動的逆周期管理對于一級資本凈額低于20億元人民幣的境內銀行,將追加20億元人民幣的初始額度
此外,要明確對國內銀行展業的要求,做好風險防范103010要求境內銀行在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時,充分了解國際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備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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