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桂林市醫保局獲悉,《關于生育保險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由自治區醫保局發布通知中明確,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生育三胎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消息顯示,有三個子女的參保女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和享受條件與一胎兩孩政策一致目前桂林已參照《通知》執行相關政策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個子女的費用已納入生育保險待遇范圍,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已按時足額發放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支付生育費用可參照企業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桂林市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按照政策參保的女職工生育三個子女后,在生育后12個月內將發票原件及相關材料到參保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超過期限且材料不全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職工在報銷生育醫療費用時,應提供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社保卡,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住院收費票據,費用清單,病歷和參保單位銀行賬戶申報生育醫療費用,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出生登記證或再生育證明,申報墮胎醫療費用,需要結婚證
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人員需提供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病歷和參保單位銀行賬戶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出生登記證或再生育證明需申報生育津貼,要申報墮胎津貼,需要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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