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不得實施兩個選擇行為,禁止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為制止和防止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8月17日《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經營者不得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撤架等技術手段,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并實施兩個選擇行為,妨礙或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運營商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阻礙或破壞其他運營商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運營商不得利用技術手段調整其他運營商網絡產品或服務在搜索結果中的自然排名位置,實施惡意鎖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和次數,以及交易中使用的終端設備品牌和價值,向交易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犯交易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歷史,支付意愿,消費習慣,個人偏好,支付能力,依賴程度,信用狀況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經營者不得對經營者本人或者其商品的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其中,足以誘導用戶進行指定評價,點贊,轉發,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也被列為禁止行為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