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實施,對期貨交易所的職責、風險監測和應對、行情信息發布等作出了規定,對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關內容需在《辦法》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或對《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 此外,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辦法》,以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據證監會介紹,本次《辦法》主要修訂了五方面內容:一是堅持黨對期貨交易所的領導。
二是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增加關于期貨品種上市制度相關規定;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要求;強化實際控制關系管理,明確了實際控制關系定義;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并對期貨交易所提出相應要求;規范期貨交易所跨境合作,對期貨交易所開展結算價授權業務作出了規定。
三是優化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完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完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明確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品種上市審核委員會;規范期貨交易所內設機構職權和運行,完善了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會議召開形式等規定。此外,《辦法》還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的職責。
四是強化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責任,維護市場安全。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的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細化突發性事件情形,并規定期貨交易所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應及時向證監會報告;提升期貨交易所作為金融基礎設施的抗風險能力,要求期貨交易所儲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業務規則、有關決定的效力。
五是壓實期貨交易所責任,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積極培育推動產業交易者參與期貨市場;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督促會員建立和執行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各種資金和費用的使用,做好長期資金安排;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明確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組織形式、股權結構以及解散等事項需由證監會批準。
此外,結合《期貨和衍生品法》相關規定,《辦法》對相關條文內容進行了適應性調整。
“《辦法》對期貨交易的穩定運行與期貨市場的穩健發展意義重大。”物產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將會提升期貨市場的運行效率,更好防范金融風險,進一步提升市場價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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