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解決繳存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切實保障繳存職工的剛性住房需求,讓FTZ職工住有所居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一人購房全家相關住房公積金互助使用政策
全家一人購房業務是指在我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人購買省內首套自住住房時,可使用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對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
購房人直系親屬在我省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且住房不超過1套的,可申請辦理直系親屬購房提取及對沖還貸業務。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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