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就《關于開展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自營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
通知稱,商業銀行對公銀行自籌資金貸款,是指通過辦理二次抵押登記,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轉入原商業貸款銀行賬戶,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原商業貸款發放銀行應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原商業貸款發放銀行與受理銀行向其他公司轉公貸款的自籌資金貸款業務銀行應為同一家銀行
根據《通知》,商轉公自籌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原商貸余額,且不得超過規定的商轉公貸款40萬元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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