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發布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指導意見,要求各設區市至少確定一個縣開展整體試點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省將全面推進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
意見很明確小學生綜合評價包括品德表現,學業水平,體育健康,藝術修養,勞動實踐五個方面完善成績評價,利用分項成績評價和現實記錄,客觀描述學生各方面的水平和發展情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開展學生發展回顧強化過程性評價,推進表現性評價,在改進紙筆考試的同時探索推廣實踐性評價,倡導協商性評價,注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觀察,記錄和分析完善綜合評價,反映學生認知,情感,社會性和行為的典型變化,體現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綜合應用的全面性
評價結果以不同等級,等級比例和綜合報告的形式呈現成績以子成績,客觀記錄或評語的形式呈現學術水平4個等級,其他指標3個等級學校要按年級或板塊制定年級操作標準,避免簡單地以筆試成績或比例劃分成績是根據學生達到課程標準要求的差異和學習動機的需要而確定的學生個體評價綜合報告要全面呈現學生的發展狀態和努力程度,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客觀清晰地呈現學生的成長情況
意見還要求考試管理各地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和測量高一,高二不進行期末紙筆考試,高三至高六降低紙筆考試在學業評價中的權重,結合學科特點進行實踐評價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