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國家廣電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明確,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包括在網絡平臺進行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互動,以上述視聽節目形式出現的主播,應當遵守本行為規范,虛擬主播和人工智能技術合成的內容應參照本行為準則行為規范強調,從事醫療衛生,金融,法律,教育等行業的網絡主播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的直播節目應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應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行為規范》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包括不得誘惑用戶大量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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