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最近幾天發布《關于2022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在嚴格按照規劃控制總量和空間布局的前提下,土地要素繼續跟隨項目,以實際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分配計劃指標的依據,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要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積極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政策和機制
根據《通知》,列入重點保護的項目,在審批用地時將直接劃撥計劃指標即列入國家重大項目名錄,國家重大軍事設施名錄的項目用地,以及列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名錄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用地單獨選址經依法依規批準后,由自然資源部統一確認分配計劃指標
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與存量土地處置掛鉤即未納入重大項目清單的單個選址項目用地和城中村批次用地,均使用基于當前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的核算配置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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