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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權分配預案》已經(jīng)2022年5月11日召開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股權分配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
1.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權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總股本141,664.08萬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0.2元本次不送紅股,資本公積不轉(zhuǎn)增股本
2.本分配方案公告至實施期間,公司總股本發(fā)生變化的,以固定方式進行分配本次權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總股本未發(fā)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權益分派方案一致。
4.股權分配方案的實施距離股東大會召開不到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分配方案
1.發(fā)行年份:2021年。
2.分配范圍:股權登記日所有在冊股東。
3.分配方案:以公司總股本141,664.08萬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0.20萬元本次不送紅股,資本公積不轉(zhuǎn)增股本
4.扣稅說明:1)扣稅后,QFII,RQFII及首次公開發(fā)行前持有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發(fā)0.180000元2)對首次發(fā)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權激勵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個人,按差別化稅率征收股息稅公司暫不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轉(zhuǎn)讓股份,按持股期限計算所得稅: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計算持股期限,一個月以內(nèi)(含一個月)的,每10股計稅0.040000元,持股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繳納0.020000元稅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稅3)首次發(fā)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股息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征收10%的稅率,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征收差別稅率
三。股權分配日期
本次權益分派的基準日為2022年6月15日,除息日為2022年6月16日。
四。權益分配的對象
本次分配對象為: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動詞 (verb的縮寫)權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2022年6月16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公司控股股東株洲市國有資產(chǎn)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現(xiàn)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不及物動詞咨詢方法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馬家河街仙岳環(huán)路899號東里谷21棟
聯(lián)系人:段麗媛
七。參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權益分派具體時間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橋起重機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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