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推出多項措施,涉土地出讓,預售資金監管等多個方面,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提高房地產項目新出讓土地的配套標準,各市住建部門指導房企與地方政府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內容,標準和交付使用時間等,配套基礎設施要與主體工程規劃,建設,驗收,交付使用同步。
同時,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各市住建部門要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過程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分階段,按比例及時撥付,保障工程建設進度,對信用評價等級高,信譽好的企業,可依申請提前節點撥付預售資金。
公積金貸款方面,《通知》明確,各市公積金中心不再向房企收取公積金貸款保證金,對與公積金中心合作的開發項目,房企可申請在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增加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內容。
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或不動產首次登記后,預售資金申請使用額度最多不得超過總額的99.9%,辦結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后,監管部門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公積金貸款保證金
《通知》要求,各市公積金中心探索公積金統籌使用方式,根據結余資金情況,拓展貸款服務,以異地貸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區域發放公積金貸款,統籌使用公積金,各市公積金中心要與住建,規劃等部門及商業銀行等加強協作,推進一站式業務辦理。
此外,《通知》還涉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容積獎補,建筑工地差別化監管,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程序等方面內容。
鼓勵房企開發建設全裝修,智能化,節能低碳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主動采取裝配式建造的住宅項目,項目預制外墻可不計入建筑面積,對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建立項目動態監管名單,實施分類監管,嚴格按規定時限完成消防設計審查,優化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在太原開展工程項目分階段驗收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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