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珠海,廣東等地之后,惠州,廣州也計劃將個人轉讓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下調至1%。
為進一步促進區域間稅收執法標準的統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的稅負,提高稅收便利性,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稅收法律合規性和社會滿意度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局最近幾天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根據《公告》,惠州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是個人轉讓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拍賣等特殊情況下的轉讓,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是將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房產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中新經緯注意到,一周前的9月16日,珠海也發布了相關二手房稅收政策調整公告,將個人轉讓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將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房屋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
結合這一惠州政策,廣東省至少有4個城市對二手房交易采取了減稅政策,包括中山,肇慶,珠海和惠州據此,可以認為這樣的調整不是偶然現象,而應該是統一部署作戰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從調整的原因來看,每個城市的公告都提到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所以類似調整的出發點與房地產無關,而是與稅務部門的改革有關
嚴躍進進一步指出,單純從二手房稅費政策的調整來看,與房地產調控無關,因此沒有必要搞太多聯想。
當然,由于此類稅費政策的調整,對二手房交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嚴躍進表示:一是目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都面臨降溫的壓力此類二手房個人稅收政策的調整,大大降低了二手房的交易成本,促進了二手房的流通二是要防止中介等機構炒作此類政策,特別是利用此類政策炒作住房和房價第三,購房者和房東都需要了解這樣的政策與此同時,有必要防范這種稅費成本最終轉嫁給購房者或下一個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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