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海新房產稅的誤解,自10年前試點以來,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最近幾天,有媒體報道,上海正式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并附上《通知》最新發布,稱上海市稅務局通知稅率:4,6但事實證明,這個消息只是媒體為了引起關注而發布的舊聞,因為我國早在2011年就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開征房產稅,而上海也在同年發布了通知,媒體引用的《通知》制度是十年前政策的延續,并沒有什么新的變化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上海于2011年發布《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號文,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新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市居民家庭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征收房產稅上海市房地產稅自2011年1月28日起征收,即上海市非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新購買的住房,統稱為應稅住房其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在上海有常住戶口的家庭同時,根據這一辦法,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可享受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并從房產稅中扣除
5年后的2016年,上海再次發布公告,確認2011年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仍然有效,這被稱為上海房產稅試點的第一次延期今年1月,上海重新發布《通知》,新制定的《通知》只調整了稅務機關和涉及的區縣報表文件名和主要內容與原《通知》相同,沒有變化新《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實施,被稱為上海房產稅試點的第二次延伸至于這次重新過賬,其實是因為我國稅制的體制改革,省及以下的國稅和地稅機構合并了,所以對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此外,上海所有縣級行政區也于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相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據《北青報》記者了解,今年1月11日,上海市財政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時,引起了不少上海市民的關注很多市民問:這是最新的個人稅收政策嗎是為了應對上海本輪房價上漲而出臺的后續政策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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